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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法治报
“现在,本巡回法庭对被告人蔡某某、李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进行审理……”8月15日,葫芦岛市连山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在兴城市曹庄镇头台子村村委会敲响了法槌。
这也是连山区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敲响巡回审判的第一槌。该案由兴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本次庭审由7人组成合议庭,兴城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参加旁听庭审。
今年5月10日至19日间,被告人蔡某某、李某在兴城市曹庄镇头台子村周家窝棚屯和头台子屯中间方塘附近,用粘网、活体鸟类诱捕的方法多次非法猎捕野生鸟类。经鉴定,蔡某某、李某非法猎捕普通朱雀22只、山斑鸠1只、黑尾蜡嘴雀7只、黄雀2只、短趾百灵3只、草地鹨3只。其中草地鹨属辽宁省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陆生野生动物,其余鸟类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价值合计人民币11400元。
在庭审中,被告人蔡某某、李某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认罪认罚,并缴纳了环境修复金。庭审结束后,主审法官王连廷对被告人进行了释法明理,为其讲解了鸟类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二人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猎捕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损害,以增强其保护生态环境的意识。
“在农村,受法律意识和文化素质的影响,非法狩猎是极易发生的事情,而很多人对这样的违法犯罪甚至压根就没有意识。此次庭审做到了惩罚与教育相结合,也普及了环境资源法律知识,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实现社会效果、司法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一位人大代表表示。
为深入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环境司法理念,2021年1月1月,连山区法院正式组建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该庭成立以来,共受理涉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192件,包括污染环境,非法采矿,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捕捞水产品,滥伐林木,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失火、放火,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等犯罪案件,涉案人数350余人,判处罚金1200余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39万余元,补种树木1000余棵,修复土地100余亩,受理民事行政案件81件。
庭审现场。